贵州黔西红林矿业有限公司选煤厂(180万吨/年)技改项目澄清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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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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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红林矿业有限公司选煤厂(180万吨/年)技改项目
澄清公告(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贵州黔西红林矿业有限公司选煤厂(180万吨/年)技改项目澄清如下:
1.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原则上为设计单位,也可由施工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类似项目EPC业绩(业绩仅为招标人重点关注项,不作资格要求)。
2.
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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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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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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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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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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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按月审批工程进度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95%。质保金和维护保证金5%(其中质保金3%,维护保证金2%)(2)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30%设备款,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运行正常支付30%设备款、系统正常带煤生产三个月支付30%,质保金10%。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时,中标人开具等额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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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2(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5分)中
类似业绩(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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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1月1日至今竣工的类似项目,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得 1 分,最高4分。
(2)2018年1月1日至今竣工的类似项目,施工单位每提供一个施工业绩(含 EPC 业绩)得1分,最高4分。
(3)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8分。
注: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复印件和移交的相关证明(如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移交生产交接书等)为准,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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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投标的,2018年1月1日至今竣工的类似项目,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工程业绩得 1 分,最高4分。2018年1月1日至今竣工的类似项目,施工单位每提供一个施工业绩得1分,最高4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8分。
(2)非联合体投标的,2018年1月1日至今竣工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EPC工程业绩得 2分,本项满分8分。
注: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复印件和移交的相关证明(如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移交生产交接书等)为准,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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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或澄清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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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9日